|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定价目录及目前执行标准和依据 |
||||||||
|
序号 |
项目 |
定价内容 |
特别说明 |
执行标准 |
执行时间 |
依据文件 |
备注 |
|
|
1 |
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 |
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
定价范围为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
额敏县民用液化石油气(12.5公斤装)销售价格由每钢瓶100元调整为每钢瓶105元 |
2025.11.01 |
|
||
|
2 |
供水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县(市)所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
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
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至2015年成本水价即0.2865元/立方米,其中:小麦用水价格下调10%,即0.2578元/立方米。对国有公益林、生态林,集体公益林、生态林用水按调整水价的25%执行,0.0716元/立方米 |
2024.12.01 |
|
|
|
辖区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
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 |
1、居民用水价格1.8元/立方米;2、机关团体2.40元/立方米;3、工业、商业2.80元/立方米;4、市政绿化消防1.00元/立方米;5、基建用水价格3.2元/立方米(含税价,均包含水资源费);6、特种行业用水(仅桑拿、浴足、高耗水行业用水)6.6元/立方米 |
2016.01.01 |
|
||||
|
农村饮用水价格 |
|
额敏县各乡(镇)场农村居民饮用水价格自2017年起统一执行1.7元/立方米收费标准,两年后加收0.2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共计1.93元/立方米收费标准 |
2018.07.01 |
|
||||
|
3 |
供热 |
供热价格 |
|
1、居民供热价格,由30.625元/平方米调整至31.8177元/平方米(按实用面积收取)。2、非居民供热价格,由原30.625元/平方米调整至34.718元/平方米(按实用面积收取)。供热时间: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为一个采暖期即183天,供热时间应根据天气情况适当提前或延长。对使用过水热的用户不分用户类别,按80元/个 |
2024.11.01 |
|
||
|
4 |
交通运输 |
城市交通 |
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 |
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
额敏县客运出租车起步租价由5元可乘2公里,调整为6元可乘2公里。其他计费均维持原价不变,仍按(塔地物价字【1996】200号)文件执行 |
2023.05.01 |
|
|
|
5 |
环境保护 |
辖区内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
1、按用水量对居民排放的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2、工业、基建污水处理费2.20元/立方米;3、商饮服务业、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费为2.70元/立方米;4、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桑拿浴、足浴、高耗水等)为5元/立方米;5、机关团体等非居民(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部队、学校、幼儿园)污水处理费1.60元/立方米 |
2017.07.01 |
|
||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
1.城镇居民:2元/人/月,未成年人(包括幼儿学生等减半收取,1元/人/月 |
2003.03.01 |
|
||||
|
6 |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
|
租赁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低保对象为1元/平方米/月) |
2014.11.01 |
|
||
|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管理 |
多层不带电梯的7层住宅:一级服务0.4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0.5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0.6元/平方米·月;四级服务0.7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一级服务1.00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1.20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1.5元/平方米·月;四级服务1.80元/平方米·月(住建部门核定物业服务等级,根据服务等级对照相应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按此标准执行,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商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
2020.10.01 |
|
||||
公安机关备案号:65420002000104
网站标识码:6542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