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0日,额敏县应急管理局对额敏县金鼎彩钢厂送达了(额)应急罚〔202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应于2025年11月25日前缴至账号:3007030129000009979。因额敏县金鼎彩钢厂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高某某家中长期无人,电话不通,无法通过其他法定送达方式依法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额敏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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