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额敏县应急管理局对额敏县金鼎彩钢厂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额敏县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5-12-26 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2025年11月10日,额敏县应急管理局对额敏县金鼎彩钢厂送达了(额)应急罚〔202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应于2025年11月25日前缴至账号:3007030129000009979。因额敏县金鼎彩钢厂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高某某家中长期无人,电话不通,无法通过其他法定送达方式依法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附件:《罚款催缴通知书》(额)应急催〔2025〕3 号

额敏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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