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10月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学校、托幼、医院、养老机构等机构食堂餐饮及小食杂、小餐饮、小摊贩餐饮食品1大类共12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抽检合格样品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样品4批次,合格率为66.67%。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不合格样品涉及有机污染物超标,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有机污染物超标情况
(1)额敏县第一中学食堂使用自行消毒的复用餐饮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额敏县第二中学食堂使用自行消毒的复用餐饮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额敏县第三小学食堂使用自行消毒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额敏县第二小学食堂使用自行消毒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上述不合格情况,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后续将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整改情况开展复查,确保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同时提醒各学校食堂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从业人员培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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