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额敏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主体论证结果的公示

来源: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日期:2025-10-12 19:1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为提升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与透明度,根据相关工作规范,额敏县组织召开了额敏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主体论证会。经行业专家及相关部门(单位)评估论证,最终确定了项目合作主体,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额敏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论证内容:项目可研、推进情况、资金保障、资质认证、项目建成效益、环境污染评价、收费标准及技术路线等方面。

二、参与论证的候选单位

(一)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8465436XJ])

(二)西安中科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6TYCGR5D])

三、论证会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2日

(二)召开地点:额敏县迎宾馆三楼(1号会议室)

(三)评审团:由七名相关领域专家、四名额敏县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组成。

(四)论证程序:两家公司(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中科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方案进行逐一汇报。汇报完毕后,与会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基于汇报内容,对方案提出针对性的质询意见,并分别与两家公司开展认真讨论。

四、论证结果

经过综合论证,拟确定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额敏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合作主体。

五、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止。

六、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或发现相关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质疑应在公示时间内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注意事项:我们对反馈者信息予以保密,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逾期或无有效线索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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