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自然资字〔2025〕246号
额敏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额敏县喇嘛昭火区灭火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已收悉,经额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各行业专家评审,形成具体意见如下:
一、《方案》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方案》。
二、《方案》确定土地复垦区面积178.5583公顷。土地复垦责任面积178.5583公顷,复垦率为 100%。土地损毁地类为:天然牧草地(134.3869公顷)、其他草地(2.1982公顷)、坑塘水面(4.8547公顷)、设施农用地(0.0058公顷)、农村道路(1.3159公顷)、公路用地(1.7181公顷)、采矿用地(34.0787公顷)。复垦方向为原地类,确定静态总投资为973.9676万元。请你公司依据《方案》确定的复垦费用、相关规定或约定,与额敏县自然资源局共同约定担保公司,切实做好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签订工作,并按照规定或约定时间及时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三、该项目由你单位承担全部土地复垦费用并计入生产成本,并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土地复垦费用提取资金,实施土地复垦工作。该复垦方案服务年限为5年,(2024年8月-2029年8月),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额敏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当年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四、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该项目土地复垦任务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向额敏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验收书面申请。由额敏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对复垦计划完成情况、复垦工程质量、管护措施等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额敏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额敏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