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额敏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额政办发〔2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求,县财政局于2025年8月对实施且施行已满一年的《办法》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言
《办法》自2024年3月10日公布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相关要求,县财政局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各单位资产配置的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资产配置、处置执行全流程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防止资产流失,不断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评估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三、评估方法
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求,县财政局采用自行评估的方式,主要对《办法》实施后的落实情况、实施中取得的效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开展全面调研、综合评估,形成实施后评估报告。
四、规范性文件评估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发〔2023〕27号)、《塔城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塔行发〔2023〕26号),以及国家、自治区、地区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印发《额敏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额政办发〔2024〕8号),并于2024年3月10日起施行。
(二)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全县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规范和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做到资产管理有章可循。自办法实施以来,审批资产购置252笔,资产调拨45笔,资产报废35笔。
(三)主要内容评估。一是合法性评估。经严格审查,《办法》符合宪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的要求。二是合理性评估。《办法》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符合实际,结构安排合理,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之处,本办法整体合理。三是可操作性评估。《办法》总体符合额敏县实际,用语较为规范,逻辑较为严谨,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强,符合可操作性的要求。四是效益性评估。《办法》颁布一年以来,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督促和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了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五、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办法》的实施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实际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办法》的理解和执行不够到位,存在待报废资产处置不及时,履行资产配置、处置审批程序不及时、材料提交不完整等问题。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加强指导解释工作,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高效性和规范性。
六、评估结果及建议
将依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做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额敏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建议此《办法》继续施行。
额敏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