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占用农村公路打场晒粮的通告

来源:额敏县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5-08-25 16:08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又是一年丰收季,又到秋粮收获时。眼下正值秋收季节,不少农民朋友为了抢收,又在公路两旁开始了“圈地晒粮”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车辆通行,而且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秋收期间辖区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二、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以及在晾晒物四周放置木棍、石头、酒瓶以及其他障碍物,会使路况变窄变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堆放杂物、碾压秸秆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三、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经劝阻未及时清理的将依法予以清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物品、供电、电信、交通公用设施、公路路面、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损坏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不听劝阻,干扰、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严肃处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希望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认识到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阻碍交通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学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爱路护路意识,确保秋收期间我县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特此通告。

额敏县交通运输局

20258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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