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额敏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来源:额敏县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5-07-18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07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核查,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现将下列企业(附件)列为本行政区域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将确定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发现其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行为,积极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901-3342505)。

附件:额敏县货运源头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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