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额敏县境内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保障公路设施完好及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07号)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货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货条件的地点或场所进行处理”之规定,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交发(2018)66号要求,结合额敏县辖区公路实际情况,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塔城执法支队额敏执法大队、额敏县交通运输局、额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同勘查,省道201线K25+600米处公路左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塔城执法支队额敏执法大队(塔城额敏超限检测站),并具备称重、卸载条件,选定该点作为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点,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称重卸货点名称地址
额敏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