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党的惠民惠农政策,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民发规〔2021〕2号(额政办发[2020]5号)(新民发[2023]73号)(新政办发[2022]82号)。
二、补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符合低保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贫就业帮扶的贫困人群。
2.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三、补助标准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12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816元/年。
2、2024年自治区城市分散特困1035元/月,农村分散特困820元/月。
3.临时救助标准每人次应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8倍。一事一议的标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发放方式
一卡通发放。
五、发放时限
每月15日之前发放。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民政局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额敏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