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新疆额敏县玛热勒苏5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额敏县民意建材有限公司新疆额敏县民意建材有限公司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额敏县宏博矿业有限公司喇嘛昭片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额敏县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先生
额敏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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