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来源:额敏县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4-04-24 20:04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额敏县人民政府批准(额政函〔2024〕44号)现收回涉及2426.8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权人:赫前进,宗地位于塔额路,使用权面积277.83平方米,证号为额政国用(2010)第034号;

2.土地使用权人:赫前进,宗地位于塔额路,使用权面积149平方米,证号为额政国用(2010)第032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5月15日止,在公告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额敏县自然资源局电话0901-3347550,公示期满后额敏县自然资源将依法收回以上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额敏县自然资源

20244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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