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额敏县2024年度禁渔的公告

来源:额敏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3-28 18:03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加强额敏河流域额敏野生鱼类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额敏县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及《库鲁斯生态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禁渔时间4月16月1日

、禁渔区域:额敏河额敏段流域及距河流两岸100米范围内。

、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垂钓活动禁止运输、买卖野生渔获物。使用毒鱼、炸鱼、电鱼等禁用工具、方法进行捕捞。

、违反本公告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五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根据《中华人共和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谩骂、殴打、寻衅报复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额敏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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