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和地委、县委工作要求,现将额敏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1日起,额敏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额敏县各乡(镇)场,县委各部、委,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额敏县司法局为额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额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额敏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额敏县人民政府复议专用公章。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通告第一条所列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统一向额敏县司法局提出申请(地址:额敏县塔城路73号,咨询电话: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额敏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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