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发〔2019〕3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额敏县2020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61万元, 28个项目,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0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牧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二是坚持资金精准使用和安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和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 额敏县2020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备案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01-3346770
额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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