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额敏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对于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发挥积极促进作用。现就《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出台依据、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质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1年,国务院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的效力层级从部门规章上升到行政法规,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额敏县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财政部门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责,形成主责明确、权责一致、相互支撑、共同推进的管理新格局,确保国有资产边界清晰、职责明晰。推动形成制度完备、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体系。
二、出台依据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发〔2023〕27号)
(三)《塔城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塔行发〔2023〕26号)
三、主要内容
《额敏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共八章63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优化国有资产配置,保证国有资产使用作用发挥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实施办法》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将管理范围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明确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除“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外,新增行政事业单位支配管控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和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依据《条例》还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社会组织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系统性、规范性,为开展分类管理和编制国有资产报告奠定基础。理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分级分层分类”管理体制。明晰职责定位。明确了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职责。为整个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指导思想和框架。
第二章 资产配置。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法配置资产,不得购置无关资产,并应通过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进行重大资产配置。资产配置方式包括调剂、购置等,强调优先调剂资产,无配备标准的从严控制。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第三章 资产使用。规范资产使用管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岗位责任,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规定了资产使用的范围、方式以及管理等内容,确保资产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 资产处置。明确了资产处置的方式、程序以及管理等内容。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无偿转让、置换、划转、对外捐赠等。处置需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确保资产处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 预算管理。明确了资产相关收入内容、上缴收入要求,规范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建设、租用资产需提出资产配置需求并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局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同时,应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有序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基础管理。明确了管理范围、建立台账、资产清查等内容,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基础管理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第七章 资产报告。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各级、各部门的编制报送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认真、如实编写国有资产报告,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国有资产情况,并对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主管部门应当汇总编制本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报送财政局。
第八章 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明确了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和执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明确了不适用范围。
政策解读主体:额敏县财政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瞿枭军 额敏县财政局乡镇财政资金评价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咨询科室:资产监督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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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额敏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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