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区《塔城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振〔2025〕6号)、《关于2025年第一批衔接资金预计结余再安排项目提示函》额财函字【2025】128号文件要求,经额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92万元,计划实施项目2个;额敏县2025年结余资金220万元,计划实施项目3个。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额敏县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额敏县2025年第一批衔接资金预计结余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经额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衔接资金应当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二是坚持资金精准使用和安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重点以全产业链开发思路优选项目,把带农增收作为重要前提和主要目标,积极探索推行系统性、集成性、区域性产业项目,大力发展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市场广阔、带农惠农兴农效果好的项目,避免“散、杂、乱、小”无序布局,坚决杜绝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简单发钱发物。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
1.塔城地区额敏县2025年自治区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备案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
举报电话:
额敏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