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政[2024]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函[2024]611号)的通知要求,经额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额敏县2024年调整自治区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5万元)和预计结余资金项目3个,资金651.9万元(含预计结余资金256.9万元)。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额敏县2024年自治区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二次调整项目)和预计结余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衔接资金应当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二是坚持资金精准使用和安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重点以全产业链开发思路优选项目,把带农增收作为重要前提和主要目标,积极探索推行系统性、集成性、区域性产业项目,大力发展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市场广阔、带农惠农兴农效果好的项目,避免“散、杂、乱、小”无序布局,坚决杜绝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简单发钱发物。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额敏县2024年自治区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二次调整项目)和预计结余资金项目计划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01-3346770
额敏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