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公示

来源:额敏县乡村振兴局 日期:2023-12-26 17:12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地区《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振〔2023〕11号)文件要求,经额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额敏县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35,资金8328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016万元计划实施项目25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398.56万元计划实施项目5个)、以工代赈任务954万元计划实施项目3个、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027万元计划实施项目5个、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189万元计划实施项目1个、欠发达国有牧场巩固提升任务142万元计划实施项目1个)。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额敏县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衔接资金应当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二是坚持资金精准使用和安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重点以全产业链开发思路优选项目,把带农增收作为重要前提和主要目标,积极探索推行系统性、集成性、区域性产业项目,大力发展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市场广阔、带农惠农兴农效果好的项目,避免“散、杂、乱、小”无序布局,坚决杜绝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简单发钱发物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塔城地区额敏县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备案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示

监督电话:

额敏县乡村振兴局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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