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区《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振〔2023〕13号)文件要求,经额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额敏县2024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3个,资金1714万元。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额敏县2024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衔接资金应当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二是坚持资金精准使用和安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重点以全产业链开发思路优选项目,把带农增收作为重要前提和主要目标,积极探索推行系统性、集成性、区域性产业项目,大力发展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市场广阔、带农惠农兴农效果好的项目,避免“散、杂、乱、小”无序布局,坚决杜绝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简单发钱发物。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塔城地区额敏县2024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备案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示
监督电话:0901-3346770
额敏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