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周期:根据额发住联字【2024】01号文件确定:额敏县供热时间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即183天)。
·温度标准: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建筑节能达标用户室内温度每日24小时内持续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