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额敏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来源:额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4-10-17 17:1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额敏县众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各有关单位、集中供热用户

为提高额敏县供热企业服务质量,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满足群众的供热需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自治区政府定价听证目录》、《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在进行成本监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额敏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并报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十七届第51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额敏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

二、价格调整的标准

(一)居民供热价格:由30.625/平方米调整至31.8177/平方米(按实用面积收取)。

(二)非居民供热价格:由30.625/平方米调整至34.718/平方米按实用面积收取)。

(三)供热时间:当年1015日至次年415日为一个采暖期183天,供时间应根据天气情况适当提前或延长。

三、相关要求

1.加强供热服务质量供热企业要坚持保障20℃以上舒适温度的原则,提高服务水平,保证供热质量。

2.加强宣传和监督管理。供热管理部门和供热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调价后供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对困难群体,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仍执行调价前的原供暖价格。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111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地区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关于调整额敏县众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暖价格的通知》(计价20057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额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015日               202410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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