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2023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来源:额敏县财政局 日期:2025-02-26 10:02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现将额敏县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23年末,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45.3亿元,较上年增加2.4亿元,增长5.6%;负债总额25.8亿元,较上年增加2亿元,增长2.62%,资产负债率56.95净资产(年末所有者权益)19.5亿元,较上年增加0.4亿元,资本积累率2.09%。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583632.93万元,较年初增长19676.84万元,增幅3.49%负债总额530228.91万元,较年初增长13654.32万元,增幅2.65%。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末,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46505.93万元,负债总额49920.66万元,净资产总额296585.2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73962.21万元,占比50.2%;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72543.72万元,占比49.8%。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至2023年末,额敏县总面积为669016.6977公顷不含兵团)其中:耕地面积132330.5347公顷(国有4400.7956公顷);林地面积68793.7612公顷(国有62428.3293公顷);草地面积443007.5871公顷(国有439359.9281公顷)湿地面积4315.3912公顷(国有4234.7983公顷)园地面积343.1613公顷(国有270.5820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282.9957公顷(国有224.3967公顷);工矿用地1298.4426公顷(国有1117.1502公顷),住宅用地5201.1840公顷(国有2767.034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52.1694公顷(国有437.3047公顷),特殊用地762.6858公顷(国有708.17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5955.6229公顷(国有4503.282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5222.4109公顷(国有4682.2718公顷);其他土地面积947.8860公顷(国有882.9836公顷)。

二、额敏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1.持续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推动制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报国资委备案。督促各国业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任务,切实把落实党的建设写入公司章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环节,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2.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管手段进一步完善。一是严格执行《额敏县国资委责任清单、权力清单》《额敏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规定》《额敏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制定下发《额敏县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二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县国有企业2023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进一步摸清全县国有企业资产债务,理顺监管运营体制,提高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三是积极推动筹建国资委云平台,推进国有企业资产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目前已进入招标阶段。

3.推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贯彻落实《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各项措施,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利用6+N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推动国有企业围绕主责主业,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开展专业化整合,国投集团将9家子公司优化整合为4家2家子公司并入山川文旅公司,进一步壮大公司资产规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清算注销3家企业,目前正在注销企业1家。

4.清理盘活国有资产。坚持“扩增量与盘存量”两手抓,依法依规盘活闲置资产,不断创新资产盘整处置举措。结合额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盘活部分闲置固定资产,将部分车辆和房产以注资方式注入额敏山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扎实开展基础财务管理工作。每个会计年均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本年度决算报表进行审计按照出具的管理意见书制定针对性措施防范各类风险日常经营管理中能够严格按照自治区联社上级机构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开展经营,严格履行各部门职责,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流程集体研究表决。2023年度未处理国有资产,不存在国有资产处置收益。

2.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始终扎根县域、服务三农,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坚持服务县域、服务小微,不断加大支农支小力度,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3.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扎实推进三道防线合规建设,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理顺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全年召开制度管理委员会13次,审查各职能部室提交送审制度110项。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夯实工作基础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月报编制工作。认真审核汇总,提升编制质量,按时完成编报工作。将公路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等纳入资产系统管理范围,逐步实现各类资产全口径监管。

2.强化资产管理。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各单位资产配置的预算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资产配置、处置执行全流程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推动盘活利用。落实《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工作要求,通过加强单位在用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强资产调剂、开展资产出租、处置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国有土地资源管理。一是科学编制完成《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2021-2035年)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完成《额敏县东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额敏县火车站物流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图册、说明书等成果。启动3个乡镇、39个村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完成四条河流(克兹尔苏河、结勒也门河、马拉苏河、麦海因河野果林自然资源确权招标工作三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四是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结合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房屋和土地登记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处理6个小区2500余户,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森林资源管理。一是完成造林任务4500亩,其中新造林500亩,退化林修复4000亩。二是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森林、湿地、野生动物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乱挖野生植物,乱捕野生动物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护动物数量大幅度增长,加快恢复沙区林草植被,全面提升生态林发展水平。四是有序推进公益林和自然湿地优化调整制定应急预案,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4月初与6个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站签订防火责任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分队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展专业防火设备训练和业务知识学习。

3.矿产资源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额敏县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区严禁设立矿山,对新立矿山全面推进绿色矿山规定。二是完成玛热勒苏5号建筑用砂矿竞争性出让。三是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矿山企业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监管账户3家,督促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四是加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巡查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严肃立案查处。五是积极为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17件。

4.草原资源管理。一是扎实开展平衡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征占用工作。三是做好草原图斑核查工作。四是做好病虫鼠害普查防治工作。五是做好动态监测、返青监测等日常监测工作。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部分国有企业发展质量不高,造血功能不强。目前大部分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不佳,盈利能力较弱,企业在如何围绕额敏优势资源创新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方面思考不足,面对民营经济、市场经济的冲击,生存空间变得越来越窄小。

2.部分国有企业主业不聚焦。部分企业业务板块零散,经营性资产少,缺乏资源优势,导致项目融资困难,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不明显。

3.国资监管机构履职能力、监督质效有待提高。目前国资委负责监管的国有企业数量较多,涉及多个行业领域,但监管资源和管理人员有限,难以全面覆盖和深入监管。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贷款平均利率持续下降,信贷需求疲弱,息差收窄加剧,财务压力越来越大。

2.面对互联网金融对传统业务的冲击,网点转型存在一定困难,同时金融风险监测机制不够健全,专业型风险监测科技人才相对匮乏,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有待加强。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管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按固定资产管理职能构建资产、财务、使用部门多方协调一致的联动管理机制,资产购置、使用和清查盘点制度落实不严格,资产管理缺乏连续稳定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2.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夯实,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虽然按照要求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到位,导致资产使用、处置不规范,在册资产查无实物、资产不登记入账、已入账资产信息不完整、待报废资产处置不及时等现象依然存在。

3.管理绩效还需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大多身兼数职且岗位变动频繁,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知识和能力,导致资产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报表质量不高、资产管理工作大多停留在填报数据和报表上,家底不清等问题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资产集中调配、共享共用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存在局部资产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违法用地屡禁不止。少数乡镇场政府对耕地保护工作不重视,依法用地意识淡薄,为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未办理用地手续就开工建设,群众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意识薄弱,检举揭发违法行为的积极主动性不强。

2.村庄编制规划落后。各乡(镇)场因资金短缺,目前村庄编制规划推进缓慢。

3.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缺乏力度。各乡(镇)场国土资源、林业、草原队伍执法力量不足,现有执法队伍平均年龄偏大,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办案能力欠缺。

4.林业草原工作职能弱化。牧民生态保护意识薄弱,对禁牧、休牧政策认识不够。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地区草原生态环境脆弱,草原弱化问题突出。林业草原科技支撑能力薄弱,基层草原管理队伍和力量不足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进一步夯实国企党建基础工作,加快实现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全覆盖。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进公司章程的规范性内容。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企业重大决策前置程序要求,以党建工作促进国有资产有效监管,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正风肃纪反腐,强化巡察审计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2.持续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降杠杆减负债等工作,切实防控债务风险。利用“6+N”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推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进一步盘点清理国有资产,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趋势,合理配置资源,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国有企业与各类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进一步增强企业内生动力。

3.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发展质量效益。认真做好纳入国资编报范围企业的月报和年终预决算等日常工作,强化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实施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按照《塔城地区深化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业务总量来确定企业薪酬总额。加强对国资委参股、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与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实时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准时参加公司年度股东会议、临时股东会议,对会议提出的有关事项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将会议有关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领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持续党建引领,发挥好党委定向把关作用,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各项工作机制高效运行,不断增强额敏县联社运营和发展的规范性、实效性。

2.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全疆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和自治区联社党委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快风险处置化解、优化股权等工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奠定良好基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基础。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坚持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并重,加强预算管理对资产管理的约束,从源头上促进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产闲置浪费和流失。

2.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绩效意识。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岗位职责,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岗位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效管理。

3.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持续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抓好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提升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强化管理职责,落实主体责任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持续加大耕地保护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序推进违法整改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问题,严守耕地红线,完成地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持续加强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推进各乡镇、村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做好重点项目规划手续办理工作。做好城区范围内维修及新建房屋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3.尽心竭力保障发展用地。加强用地服务保障,完善重点项目快速保障机制,提升用地审批服务效能。继续实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红黄绿”动态预警机制,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高效利用。继续做好设施农用地外业核查工作,做好土地招牌挂、划拨用地等供地工作。继续做好农用地征占用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4.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探矿权“圈而不探”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打击无证开采和矿山企业越界超层开采及安全生产工作。

5.加强林业和草原保护。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坚持开展常态化巡林,切实做好“建林、护林护草、造林、用林”各项工作。以植树造林为抓手,采取见缝插绿、腾退添绿等方式增加乡村绿地,做到“多种树、种好树、种一棵、活一棵”。加强国有林管护人员管理培训,提高生态巡护上线率,做好辖区天然林管护工作。加强草原执法监督,对禁牧、休牧、轮牧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草原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执行。加强库鲁斯台草原及草畜平衡管理。继续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减灾工作,不定期组织防火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强草原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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