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

来源:额敏县财政局 日期:2025-02-26 10:02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函》工作要求,现就额敏县2023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汇报如下: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末,额敏县总面积为669016.6977公顷(不含兵团),其中:耕地面积132330.5347公顷(国有4400.7956公顷);林地面积68793.7612公顷(国有62428.3293公顷);草地面积443007.5871公顷(国有439359.9281公顷);湿地面积4315.3912公顷(国有4234.7983公顷);园地面积343.1613公顷(国有270.5820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282.9957公顷(国有224.3967公顷);工矿用地1298.4426公顷(国有1117.1502公顷),住宅用地5201.1840公顷(国有2767.034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52.1694公顷(国有437.3047公顷),特殊用地762.6858公顷(国有708.17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5955.6229公顷(国有4503.282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5222.4109公顷(国有4682.2718公顷);其他土地面积947.8860公顷(国有882.9836公顷)。

二、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及成效

(一)国有土地资源管理。一是科学编制完成《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2021-2035年)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完成《额敏县东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额敏县火车站物流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图册、说明书等成果。启动3个乡镇、39个村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完成四条河流(克兹尔苏河、结勒也门河、马拉苏河、麦海因河)和野果林自然资源确权招标工作。三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四是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结合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房屋和土地登记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处理6个小区2500余户,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森林资源管理。一是完成造林任务4500亩,其中新造林500亩,退化林修复4000亩。二是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森林、湿地、野生动物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乱挖野生植物,乱捕野生动物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护动物数量大幅度增长,加快恢复沙区林草植被,全面提升生态林发展水平。四是有序推进公益林和自然湿地优化调整,制定应急预案,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4月初与6个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站签订防火责任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分队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开展专业防火设备训练和业务知识学习。

(三)矿产资源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额敏县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区严禁设立矿山,对新立矿山全面推进绿色矿山规定。二是完成玛热勒苏5号建筑用砂矿竞争性出让。三是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矿山企业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监管账户3家,督促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四是加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巡查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严肃立案查处。五是积极为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17件。

(四)草原资源管理。一是扎实开展草畜平衡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征占用工作。三是做好草原图斑核查工作。四是做好病虫鼠害普查防治工作。五是做好动态监测、返青监测等日常监测工作。

三、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023年,虽然额敏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目前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土地违法用地屡禁不止。少数乡(镇)场政府对耕地保护工作不重视,依法用地意识淡薄,为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未办理用地手续就开工建设,群众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意识薄弱,检举揭发违法行为的积极主动性不强。

(二)村庄编制规划落后的问题。各乡(镇)场因资金短缺,目前村庄编制规划推进缓慢。

(三)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缺乏力度。各乡(镇)场国土资源、林业、草原队伍执法力量不足,现有执法队伍平均年龄偏大,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办案能力欠缺。

(四)林业草原工作职能弱化。牧民生态保护意识薄弱,对禁牧、休牧政策认识不够。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地区草原生态环境脆弱,草原弱化问题突出。林业草原科技支撑能力薄弱,基层草原管理队伍和力量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大耕地保护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序推进违法整改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问题,严守耕地红线,完成地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二)持续加强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推进各乡镇、村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做好重点项目规划手续办理工作。做好城区范围内维修及新建房屋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三)尽心竭力保障发展用地。加强用地服务保障,完善重点项目快速保障机制,提升用地审批服务效能。继续实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红黄绿”动态预警机制,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高效利用。继续做好设施农用地外业核查工作,做好土地招牌挂、划拨用地等供地工作。继续做好农用地征占用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四)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探矿权“圈而不探”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打击无证开采和矿山企业越界超层开采及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强林业和草原保护。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坚持开展常态化巡林,切实做好“建林、护林护草、造林、用林”各项工作。以植树造林为抓手,采取见缝插绿、腾退添绿等方式增加乡村绿地,做到“多种树、种好树、种一棵、活一棵”。加强国有林管护人员管理培训,提高生态巡护上线率,做好辖区天然林管护工作。加强草原执法监督,对禁牧、休牧、轮牧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草原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执行。加强库鲁斯台草原及草畜平衡管理。继续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减灾工作,不定期组织防火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强草原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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