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级下达额敏县2024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35万元,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额敏县2024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335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一)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拨付。
(二)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按照农业生产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坚决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监督电话:0901-3815011
电子邮箱:
监督举报电话:0901-3815025
额敏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