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及清理整治乱象实施方案

来源: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3-10-20 17:1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地委、县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区住建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额敏县工作实际,现就公租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以"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为工作原则,通过治理重点难点、排查问题线索、查处典型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完善规章制度,持续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基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让各族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改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公开公示不到位方面

整改问题:

1.当地公租房房源、分配条件等,未在当地政府或部门 网站、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等向社会公开。

2.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未在当地政府或者部门网站、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

3.登记为轮候对象的,未在当地政府或者部门网站等公开。

整改措施住房保障部门要对公租房房源、分配条件,须在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申请人、轮候对象所在的社区(单位)、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等向社会公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门户网站和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责任单位:额敏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额敏镇(各社区)

(二)违规分配、审核方面

整改问题:

1.未制定或未及时调整公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租金标准等相关管理规定的。

2.在合理轮候期内,未将本地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

3.在公租房准入过程中,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受好处、优亲厚友,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的。

4.在公租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的。

5.住房保障受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有房源情况下将本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的。

整改措施:一是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调整公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租金等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租房保障对象在轮候期内提供住房租赁补贴,并做到应报尽报。二是严格对公租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租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作 为进行管制,并依法处理,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到全公开、全透明的住房保障环境。三是加大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发现上述问题,严格进行通报并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额敏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额敏镇(各社区)

(三)违规租住、转租、转借方面

整改问题:

1.在人员资格审核中,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住房支付能力)明显超出当地准入标准的。

2.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

3.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的

4.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5.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的。

整改措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的租金定价。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的,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等违规查实后,将违规情况计入诚信档案,终身不再受理 其住房保障申请。追回转租所得,对收贿赂的公职人员进行司法追究并转交给当地纪委监委,依法处理,并收回房屋。

责任单位:额敏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违规管理使用改变用途方面

整改问题:

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2.保障对象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等改变居住用途的。

整改措施:住房管理部门或承租人不得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如有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清退并收回房屋,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责任单位:额敏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整改问题:

1.因违规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群众有反映、举报,未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的。

2.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的。

整改措施: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当加强对公租房运营管理的监督,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认真调查核实,并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反馈,依法清退并收回房屋,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向社会公示。加强对群众反映诉求督促管理,及时合法合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未在一定时间内给予解决,按照要求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额敏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1日至531日)。

额敏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公租房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组织动员部署,细化责任清单,逐级压实责任。

第二阶段:开展专项整治(61日-731日)。

(一)宣传发动(61日610日)。额敏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额敏融媒、张贴公告公示或其他媒介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共租赁住房领域管理方面专项治理内容和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地点、受理渠道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入户调查(611731日)。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组会同额敏镇(各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接待来信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筛查等形式,全面覆盖排查情况,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我公租房入住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三)建立台账(81日810日)。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按照台账对本辖区的公租房开展入户走访排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重点问题清单,严格按照清理整治摸排台账进行排查登记。并在8月10日前将所排查发现承租户出现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进行汇总至额敏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综合评审阶段(811日至822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调查摸底情况,会同成员单位进行评审,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阶段:清退阶段8月23日至9月22日)

对经过核实承租户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及住房没有空置的,但连续六个月未交纳公租房租金暖气费的额敏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额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额政办〔2019〕62号第四十三条下达催缴退房通知书要求在15日内交清拖欠费用,对拒不交纳拒不退房的住户,由额敏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拒不执行退出的家庭记入保障性住房信用档案,同时依法移交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对存在违规转租转借的家庭,取消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依照司法程序强制腾退,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曝光属低保户家庭的将报其社区、民政部门和额敏镇人民政府要求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2.属单位公职人员或企业务工的,除解除租赁合同外,其行为分别报纪委监委、所在单位或所在企业,态度蛮横、恶劣拒不腾退的,将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腾退,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对其所在单位、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曝光。

3.对不在公租房居住经公告后仍联系不到户主的住户,按法律程序入户并由公证部门对清退家庭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按司法程序强制搬至指定地点封存。

4.对经督促、约谈、劝导拒不自行清退且态度蛮横、恶劣的,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第五阶段:总结巩固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及清理整治乱象的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按照“坚持”、巩固、深化”要求,继续梳理排查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的突出问题,并继续持续开展违规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恶意拖欠各项费用的问题,该清理的清理,该整治的整治,杜绝一切打招呼、走人情的形式,使此项工作持续常态化开展。

四、专项整治组织机构职责

(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各阶段工作,并提供房屋属于租赁性质的房源清单,提供在住建局住房保障办签订租赁合同的对象名单

(二)额敏镇社区负责对所管辖或使用的公租房开展摸排、核查,建立入住人员台账,及时反馈信息到额敏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对清理腾退的公租房严格管理,做到台账明、底数清。

(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负责核查享受公租房人员及家庭成员是否拥有小型轿车、大型客货车或其他大型机械,并配合清查及清退工作。同时对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四)县人民法院:负责对专项整治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不按要求腾退的,进行强制清退。

(五)县司法局:负责对专项整治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涉及的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享受公租房人员及家庭成员是否有房产登记信息且人均住房面积超出13平方米的情况。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享受公租房人员及家庭成员是否有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情况。

(八)县民政局:负责核查享受公租房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婚姻情况及是否属于低保家庭。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核实享受公租房人员的社保及工资。

(十)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额敏公司:负责提供所有公租房家庭连续6个月的用电情况,对无用电量或用电量较少的建立台账,提供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配合整治及清退工作并核查享受公租房人员屋内有无私自乱搭乱接线路问题,有无用电安全隐患。

(十一)县热力公司:负责提供所有公租房家庭连续三年内缴纳取暖费情况,对拖欠未缴纳取暖费的承租户提供给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同时配合整治及清退工作。

(十二)广汇天然气(额敏分公司):负责提供公租房业主办理燃气入户的台账,并督促检查居民用气是否安全,燃气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十三)鑫龙液化气站:负责检查公租房用户使用的液化气罐是否存在破损老化现象,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严格问责。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专项清理整顿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抽派精兵强将参与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公租房后期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善于总结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公租房管理规定,对清理整顿的公租房严格管理,杜绝违规违法的情况再次发生。

额敏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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