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意向者: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许可审查办证相关工作,做好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申请人审查许可工作,确保许可办证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额敏县实际,制定本工作通知。
烟花爆竹零售点: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国务院令第455号)十九条相关规定,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因销售布局场地限制,2024年额敏县计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5家,额敏县应急管理局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许可的意向者,开展申请前初选程序。
二、申请人条件:①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②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③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三、申请人办理经营许可前初选流程:申请人向应急管理局危化烟花业务室提交申请→申请经营零售负责人自行学习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应急管理局组织申请人统一进行考试答题→根据考试成绩前五名申请人纳入初选人员→初审进入许可流程(按照申请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位办理许可申请,申请人自愿放弃或安全条件审核不合格的自动顺位补录)。
四、按照布点规划数量要求,结合意向经营者考核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决定经营许可顺序,成绩相同者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序,成绩优先放弃者后续人员依次递补;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时间参加现场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点者应当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申请办理许可工作。
六、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烟花爆竹零售点的选址与外部距离、板房面积和存放限量、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管理应当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
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办理相关许可:近3年来因经营非法烟花爆竹、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办理;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违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的执法检查不予配合、甚至阻挠、拒绝执法检查的。
八、本通知将通过额敏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布,意向从事2024年销售旺季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的申请人向额敏县应急管理局递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报名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九、友情提示:申请者参加初选具备相应条件,不代表最终会被许可,请申请人详细阅读本通知,慎重决策,投资经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先生
额敏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